河北省鄉村環境保護和治理條例
*章 總 則
*條(tiao)為了保(bao)護和改善鄉村環(huan)境(jing),推進宜居鄉村建(jian)設,倡導文明健康的生產生活方式,促進經濟社(she)會(hui)可持續(xu)發展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(guo)環(huan)境(jing)保(bao)護法》等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,結合本省(sheng)實(shi)際,制定本條(tiao)例。
第二條(tiao) 本省(sheng)城市建成區以外的鄉村環境(jing)保護和治理活動適用本條(tiao)例。
本條(tiao)例所稱鄉(xiang)村環境保護和(he)治理(li)包(bao)括家園(yuan)清(qing)潔(jie)(jie)、田園(yuan)清(qing)潔(jie)(jie)、水源(yuan)清(qing)潔(jie)(jie)等活(huo)動。
家園清(qing)(qing)潔是(shi)(shi)指對鄉(xiang)(xiang)村街道、村莊公(gong)共區域、住宅庭院、房前屋后等(deng)進(jin)行的(de)清(qing)(qing)潔活動;田園清(qing)(qing)潔是(shi)(shi)指對鄉(xiang)(xiang)村道路(lu)、田間通道、基(ji)本(ben)農田等(deng)進(jin)行的(de)清(qing)(qing)潔活動;水(shui)源(yuan)(yuan)清(qing)(qing)潔是(shi)(shi)指對鄉(xiang)(xiang)村飲用水(shui)水(shui)源(yuan)(yuan)保護和生活污水(shui)處理(li)等(deng)進(jin)行的(de)清(qing)(qing)潔活動。
第三條鄉村環境保護和治理堅持政府主導、公眾參與、預(yu)防為主、因(yin)地制宜、保護和治理并重的原則(ze)。